一. 协会的存在价值
1. 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“协会”,是指由个人、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,通过签署协议,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。协会常指包括职业、雇主、行业、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。
2. 国际上对协会的定义:
美国的《经济学百科全书》: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。
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: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。
英国: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,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。
二. 协会发展的历史基础
就形式而言,协会的概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,是由手工业者或商人组成的同业组织,称“行会”或“行帮”。其中,“行”的出现是基于政府对城市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。自秦汉至唐,政府对城市都实行一种封闭的管理模式——市坊制度,其中,“坊”指居民区,“市”则指商业区。正是由于商业区中店铺的集中才产生了最初的“行”。《长安志》中对唐朝都城长安的东、西二市有这样的记载:“东市,隋曰都会市,南北居二坊之地,东西南北各六百步,四面各开一门,各广百步……街内货财二百二十行。”唐代以后,市坊制度逐渐衰落,但“行会”的发展却兴旺起来,在一定意义上,它是市坊制度的替代物并成为政府治理的工具。宋代是中国古代传统行会定型的时期。明、元、清三代,行会制度日臻完善,分为工商业行会、市井行会、江湖行会如丐帮等。
就性质而言,中国古代传统的行会是当时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,但同时也是政府抑商政策的产物。它们具有明显的官办性质。政府为了便于对工商业者实行征调,强制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者都必须“投行”,行首由政府确定,负责处理行中事务,政府对已经产生的行会实行立案并颁发文书,使其具有合法性。同时,行会的职能结构,也显示了它们明显的附属性、封闭性和平均主义特点。行会最重要的职能之一,是承应政府差务,包括科税、差遣、征役、征物等,这是行会必须完成的一项指令性任务。此外,行会还必须向政府定期交费。
清末,民间工商业发展的趋势和清政府的劝办及立法推动相结合,大大促进了商会在中国的推广。1899年,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《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》;1902年,上海通商银行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,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。
我们现在存在的各类协会就是由此逐渐演变过来的。
三. 协会的作用和价值
作为政府与企业、企业与执业人员之间的桥梁。协会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及执业人员的共同利益,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。同时协会也为政府提供服务,如政府要了解行业的情况和问题,须从协会索取可靠综合资料,国家制定或修改有关的政策和法律,也要征询协会的意见。协会向政府提供的资料、数据以及提出的有关建议,其素材都来源于广大会员企业。也就是说协会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。另一方面,政府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都是通过协会来贯彻执行。并且协会综合企业的需求和行业的发展,提供统一规范的培训教育体系,为企业培养行业优秀人才,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。
制定并执行行业规范、行业约定和各类标准,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。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、竞争手段、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,维护行业信誉,鼓励公平竞争,打击违法、违规行为。引导行业培育共享共建、共同发展的意识,共同推动研发和营销,积极培育市场,加速企业抱团形成强大的地区集群和行业竞争力。受政府委托,可以进行资格审查、签发证照、资格认证,发放产地证、质量检验证等,为加强行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、分析、并发布结果。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及国际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,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,提出建议、出版刊物,供企业和政府参考。
搭建互益平台,为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全方位服务。如进行信息服务、教育与培训服务、咨询服务、举办展览、组织会议等。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、论坛,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、评选等活动,积极开展创优评优工作,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层次和能力。加大行业的内部交流,为各个企业及职业人员的发展提高尽一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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